不能说冤还是不冤。关键是孙扬的母亲太过分了。姚明有个好团队,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而孙母象个老母鸡护小鸡一样护着孙扬,一个人的视野又窄,处理又不冷静,授人以把柄,所以屡屡受伤。
当时两人在同一泳道,孙杨不满对方的干扰,于是拽了她的脚踝,随后两人推来推去,孙杨甚至一度要去踹巴西女运动员。巴西方面率先向世界泳联***了孙杨的行为,随后中国队教练上前向巴西方面表示了歉意。
看问题要客观,这件事的实质是赞助商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造成的。试问我国的体育制度对赞助商的规定是如何规范的,游泳队可否有赞助商,孙扬个可否有赞助商,到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事实是都有赞助商,其合约应受法律保护。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代表团的合约是不是在效力上大于其他合的合约,必须尊守。而其它合约不具有参与这次参赛的资格。如果是这样,游泳队和孙扬穿指定服装领奖或参加赛事对其他而言也是违约,左右不是。造成这种现象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孙扬的做法有不得已的成份,他在平衡与赞助商的关系,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原因是规矩不完善要弥补。这次的风波为以后提供了経验教训,调整规范与赞助商的关系,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弄得吓死人的,其实就是没有协调好工作而已,孙扬扮演了调解员及当事人的角色,功不可没。孙扬没有错。
首先,蹭热度应该适可而止!
其次,支持孙杨的人是不是真的爱他暂且看不出来,那些网络暴民们上纲上线,恨不得一棍子把孙杨打死最好永世不得翻身的丑恶嘴脸确确实实是想毁了他!
最后,这个题目很不要脸→_→我们支持孙杨,不是等于说他做的对,我们承认这种做法欠妥,但是到现在为止,签约的另一方始终没发声,我们拒绝的是单方面就将这个事情上升到政治高度!拒绝的是任何形式的道德绑架!拒绝的是网络暴力!运动员们值得被尊重,值得被公正的评价与对待!
赞助的是中国体育代表团,肯定有合同。如果不愿意执行,可以不参加运动会。参加啦,就要执行,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复杂化。代表团全体享受啦赞助,没成绩的都受益,这是集体的利益,不值得维护吗???!!!
一个有资质被崇坏的坏孩子,还有一些无原则的人继续推波助澜,最后一定是害了孩子伤了自己,用到此事件中也必定是害了孙扬,伤害了中国人刚刚建立起来的契约精神,最终也将损害中国在世界上的国家形象。
同样的事件,观察角度不一样而已!有些网友认为仅仅是穿件衣服而已,有那么小题大做吗?实则不然,运动员不是普通人,他们的言行举止均代表国家形象,不能向老百姓那么随意。既然上级有规定,那么一切就得服从国家安排。再牛逼的人物也得一切服从党和国家的命令。此事件,显然是孙擅自为之,违反体育总局规范的文件行事!老百姓因为孙夺了几块金牌就偏袒他,实则是害他。就比如自家的小孩仅仅成绩优异,目无师长,目空一切,自私自利,这样的小孩长大进入社会能有生存空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