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按参赛运动员的体重不同来分级标准参赛的,是从1920年第七届奥运会开始的。当时分5个体重标准级别,即次轻量级(60公斤级)、轻量级(67.5公斤级)、中量级(75公斤级)、轻重量级(82.5公斤级)和重量级(82.5公斤以上级)
1947年的世界举重锦标赛上采纳了当时的举重强国——埃及的建议,又增加了一个级别——最轻量级(56公斤以下)。
1951年又改为7个级别,把原重量级的体重标准提到90公斤以上,增加了次重量级(82.5公斤以上到90公斤)。自此7个级别又通行到1972年。自1972年第二十届奥运会起,举重比赛增至9个级别,增加了次最轻量级(52公斤以下)和特重量级(110公斤以上),并将重量级改为110公斤级。
1976年在第二十一届奥运会期间,又增为10级,增加了100公斤级。到了1996年奥运会上,虽然级别仍是10个,但重量发生了改变,具体是54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0公斤级、76公斤级、83公斤级、91公斤级、99公斤级、108公斤级和108公斤以上级别。
举重比赛包含两部分:抓举和挺举。运动员在赛前2小时要称量体重。
先进行抓举,休息10分钟再进行挺举;运动员抓举、挺举的试举次数均为3次,并将最好的成绩(公斤)计入总分中用来确定排名。运动员被点名后,在试举前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如连续试举则为2分钟)。男子与女子项目的举重和试举规则相同。
上场顺序是根据运动员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签顺序和举过的次数来排定的。试举时所要重量轻的先举。如果第一次试举重量相同,签号小的先举。如果第2、3次试举重量相同,试举次数少的先举。如果试举次数也一样,则上次先举的仍先举;比赛场上的杠铃重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次试举成功后,必须增加1公斤的倍数。
举重比赛的裁判系统需要3个白灯、3个红灯和1个蜂鸣器。比赛临场裁判员3名,裁判员手里各控制1个白灯和1个红灯。裁决时,3个白灯为成功;3个红灯为失败。如2白1红或2红1白,那就要少数服从多数,前者仍为成功,后者为失败。
奥运会举重比赛使用的杠铃和杠铃片都是经国际举联认可的。男子杠铃杆重25公斤(加上两端卡箍),女子杠铃杆重20公斤。25公斤重的杠铃片为红色、20公斤为蓝色、15公斤为黄色、10公斤为绿色、5公斤为白色、2.5公斤为红色、2公斤为蓝色、1.5公斤为黄色、1公斤为绿色,0.5公斤为白色。
与奥林匹克举重规则相似,但有一些适用于残疾人比赛的特殊规定。以下是残奥会举重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例如肢体残疾、视力障碍或智力残疾等。
2. 运动员可以选择硬拉和挺举两种动作进行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重动作,并要在每次举重前宣布要举多少的重量。
4. 运动员必须将举重杆从地面拉起,并在肩头或头顶上稳住,以进行挺举动作。运动员必须将杆收回到肩膀或头顶上并保持稳定,等待裁判的信号才能将杠铃放下。
5. 比赛中,运动员必须至少进行三次挑战,每次挑战可以增加重量或减少重量,但不允许大于两公斤的增减。
6. 在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来自监管机构认可的装备,例如使劲带、举重鞋等。
7. 每个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举重动作,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这些规则是基本的,如果需要更全面的规则和要求,建议查阅残奥会官方网站的举重比赛规则。